一、简介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一般又称“因公港澳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签发给内地因公人员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因公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每次赴港澳前均需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
在校学生赴港澳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即“因私港澳通行证”)。
二、因公港澳通行证办理情形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
1. 无因公港澳通行证
2. 现有因公港澳通行证已失效
3. 现有因公港澳通行证未失效但有效期不足6个月
4. 遗失、损毁、浸水等特殊情况
三、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步骤与所需材料
第一步:在校内平台办事大厅搜索1206系统,在线提交因公赴港澳申请,获得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仅针对双跨团组)。
第二步:本人提前到指定照相馆拍摄专门用于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照片,将照相馆反馈的数字照片回执电子版(PDF文件)发至liangye2016@cau.edu.cn,然后持身份证原件到国际处采集生物信息。因公证件照片不能戴眼镜、首饰等装饰物。
提示:如何获取数字照片回执?
登录http://www.mrtdephoto.net/sysuser/city_foundzxd.action查询离您最近的照相点。
(温馨提示:去照相点拍照前务必先电话咨询,确认该相馆能现场拍照上传,得到检测结果并提供回执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办证过程中如上级部门要求补充材料,国际处将与申请人联系。
四、注意事项
1. 请于回国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因公港澳通行证原件交还至港澳台办公室保管。
2. 因公港澳通行证首页、签注页及边检记录是重要的个人信息,交还护照前请自行扫描保存上述信息以备今后使用。
3. 已调离本校的因公港澳通行证持有人应及时向港澳台办公室通知有关情况,港澳台办公室将为其注销已持有的因公港澳通行证,否则将无法在新单位办理新的因公港澳通行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737982 梁越
办公地点:东区主楼414
根据《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国家标准编号:GB/T 28039-2011)和关于机读旅行证件的相关国际通用规范,现就申办因公通行证人员拼音姓名中字母“Ü”在证件中的打印规则公告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公通行证,证件上打印的持证人拼音姓名中,LÜ(吕等字)、NÜ(女等字)中的字母“Ü”应当转换为“YU”; LÜE(略等字)、NÜE(虐等字)中的字母“Ü”应当转换为“U”。
二、申办新版因公通行证的,持证人姓名拼音须按照此规则办理,例如“吕”、”律”、“绿”、“旅”的拼音应为LYU,“略”的拼音应为LUE,与旧版通行证不同(旧版分别为LV,L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