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507号),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台湾学生和港澳及华侨学生,现启动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我校本年度可推荐的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名额 |
奖励标准 |
本科生 |
一等奖 |
1 |
6000 |
二等奖 |
2 |
5000 |
|
三等奖 |
3 |
4000 |
申请人均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台湾本科生。具体申请条件按照《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名额 |
奖励标准 |
本科生 |
一等奖 |
1 |
6000 |
二等奖 |
1 |
5000 |
|
三等奖 |
2 |
4000 |
|
研究生 |
三等奖 |
1 |
5000 |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港澳及华侨本科生、研究生。具体申请条件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评选办法
1.申请人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2016-2017成绩单,提交到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选、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明确推荐顺序,优先推荐2年级及以上学生,学院统一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23日前提交到港澳台办(东区主楼412);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部推荐。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62737815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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