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短期专家
邀请在境外工作/外国籍的专家来我校交流访问时间≤90天。
二、审批部门
学院审批:外专资质、工作安排、来访日程、经费预算。
校级经费管理部门审批经费,如科研院、发规处、国际处等。
学校审批:外专、任务、地点、经费。
三、办理流程
邀请人填写申请表;
学院对来访任务和经费进行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校级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进行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邀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国际处,国际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完成后邀请人到国际处领取签批表;
按签批表内容执行任务。
四、所需材料( 提前至少1个月交至国际处)
《邀请外国专家来访申请表》/《邀请港澳台及非外籍专家来访申请表》原件2份;
外国专家护照复首页印件1份(护照有效期为专家离华日起余6个月)/港澳台及非外籍专家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专家的简历1份(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近3年出版物和文章、专利等); 其他情况须提交:
专家年龄≥70岁,须附健康承诺函及保险复印件各1份;
来访日程安排含京外城市,须附京外访问说明;
专家配偶及子女陪同来访,须附其配偶及子女的护照复印件1份;
专家参加由我校主办的国际会议,须附教育部批复公函复印件1份;
专家团访
定义:同一任务、同一时间邀请的专家≥2人,且经费来源及预算相同。
所需材料:须提交1人的申请表,附境外专家名单,及所有专家的护照首页复印件、简历。(境外专家名单要求:含所有专家,盖学院公章,盖经费审批部门公章。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huanjia@cau.edu.cn);
专家为我校校聘专家,请提供专家与校人事处签署的合同复印件1份。
五、注意事项(入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的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不办理者,公安局有权视情况处以警告或罚款。
办理地点:外国专家住所所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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