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外专局《部属高校2017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说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17日—9月4日
二、申报方式
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s://cepms.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申报。
三、申报标准
(一)国籍要求
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籍专家。
(二)年龄及工作时间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个人项目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为65岁以下,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
(三)其他条件
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一名博士后成员。
四、申报材料
(一)专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护照扫描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六)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五、其他说明
(一)2016年开始,我校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纳入学校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执行,北京市外国专家局不再负责该项目申报、经费下达及核销等工作;
(二)2016年获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提交 “项目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批复的依据;
(三)对于2015年、2016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7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须在系统中重新填报。并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注明2017年来华工作的时间。
(四)已执行满三年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不再参加此次申报,项目专家可继续保留高端外国专家称号,由各高校自主聘用并予以支持;
(五)项目经费按照《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执行。
联系人:郑晓琳 电话:62737981 邮箱:zxl@cau.edu.cn
附件 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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