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根国名单
欧洲共有26个申根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荷兰、意大利、冰岛、挪威、卢森堡、葡萄牙、瑞士、瑞典、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列支敦士登。
二、申根国签证申请原则
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在哪个国家停留的时间最长,即向该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如停留时间都一样长,向第一站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向哪一国申请签证,这一国家即为签证主申国。
三、申根国家因公签证材料注意事项:
1.保险单中,“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须注明“申根国家地区”,请勿单指某个国家;其中“身故遗体送返”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保险单中的“保险期间”须包含完整行程且前后至少各多加一天。
2.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3.5*4.5厘米,请勿露牙):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签证材料所用照片可以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
3.签证表:若持公务普通护照,任何申根国签证表中的护照种类均选“其它”并填写“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所有签名处均须中文签名,中文签名须和护照签名相同,“填表地点及日期”填“Beijing”和日期。
4.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
5.若2016年1月以后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办理申根签证可以申请免采指纹。未办理过因公申根签的申请人必须采指纹。
注意!西班牙例外,无论之前是否办理过因公申根签证,不能申请免采指纹。
(1)签证表上须填采集指纹日期;若多次采集过指纹,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如果忘记了,可以填一个估计的时间(在最早一次申根签证的签发日期前往前推7至14个工作日左右)。
(2)申请免录指纹,需提供采集指纹那次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免按指纹”+“曾按指纹日期”+“按指纹当次签证办理国家”,随签证材料递交。
6.所有材料均须有英文版,申办任何申根国签证均须递交覆盖全程的酒店订单、机票订单和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