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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专家须知

一、外国籍专家
  • 在境外工作的外国籍专家,例:美国康奈尔大学,持美国护照;
  • 在境内工作的外国籍专家,例:北京大学,持美国护照。

二、非外籍及港澳台专家
  • 在境外工作的中国籍专家,例:美国康奈尔大学,持中国护照;
  • 在境外工作的港澳台居民,例:香港中文大学/美国康纳尔大学,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在境内工作的港澳台居民,例:北京大学,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注:非外籍及港澳台专家不能使用外专项目经费和111基地项目经费。

三、邀请类别
1、短期专家
(1)在华停留时间:≤90天。
(2)邀请范围(符合以下两点):
      a.应具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的专家;
      b.来校期间的交流应与其专业背景一致,符合邀请单位业务需求。
(3)来访任务:来我校进行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4)签证类别:持访问(“F”字)签证入境。
2、长期外专(聘请外专)
(1)在华停留时间:90天<停留天数≤365天。
(2)聘请范围:
      a.专业类教师,应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讲师以上职称,以及5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经历;
      b.语言类教师,应从事其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语言类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c.从事科研项目研究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
3、来访任务:来我校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
4、签证类别:持工作(“Z”字)签证入境。
 
四、注意事项
1、邀请单位明确对外交流活动中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是否涉密、涉敏感问题。
2、邀请单位须负责严格审核外国专家的工作单位背景。若涉及非政府组织,应当核实其是否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依法备案。
3、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住宿的,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邀请专家办理指南